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三年整治,着力整顿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1、为何出台该《通知》?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些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生态安全。近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有的产品掺杂使假,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2、《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监管。
二是强化管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按照兽药监督管理。
三是严厉整治。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四是白名单制度。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以外投入品的,依法查处或公布其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督促养殖者主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五是提升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提升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3、何为“白名单”?
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从来没有“灰色地带”。使用白名单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引导水产养殖者依法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即白名单内投入品),拒绝购买使用无法确保安全、有效和环保的其他产品。
另外,还要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仍公开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推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占领市场,以“良币”驱逐“劣币”。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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